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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选聘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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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具体选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市渝北区2020年度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聘岗位表》)。

选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

2.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现职处级领导干部所在的部门(单位);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范围

1.重庆市范围内(不含渝北区)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或相当职务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工勤人员除外)。

2.重庆市范围内(不含渝北区)已完成转正手续的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五)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89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本简章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3,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对国家统招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同等学历对待。

(七)特别说明

条件要求上,如35周岁以下或以上,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指应具有与报考岗位或专业相关工作经历满2年。岗位设置上,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选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等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报名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诚信报考。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期间只审核照片,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选聘岗位表》,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一旦审核通过,不能进行更改)。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在选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诚信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9:00至7月1日(星期三)下午17:00。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https://qzpta7.chinasyks.org.cn:18443/new_cqyubeirs/index.html#/index)进入报名程序,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逾期不再受理。风险告知:因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报名后可能存在不能按时参加考试风险,请考生在报名时慎重把握。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如实全面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3.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不对其他报考条件进行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0年7月2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进行修改,等待重新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渝北区委组织部、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和选聘单位将在后续资格审查环节对提交资料进行核实,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20年7月3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进行笔试的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请考生注意确认缴费是否成功,逾期不再补缴。

5.打印报名信息表。照片审核通过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6. 开考比例和指标调整。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选聘名额的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该选聘岗位指标。无法递减的,由选聘机关商渝北区委组织部、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选聘及确定选聘指标。若该岗位取消选聘,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因选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选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7.打印准考证。确认参考的人员,于2020年7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至7月19日(星期日)上午12: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准考证作为报考人员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部门岗位设考);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本次公开选聘岗位采用a类和b类考试类型,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选聘岗位表》(附件1)。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以2020年6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为准,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a、b类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均为《综合基础知识》。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暂定于2020年7月19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a类岗位无专业科目笔试;b类岗位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写作》。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暂定于2020年7月19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a类岗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b类岗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0%。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人事招考专栏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a类考试类型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与选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b类考试类型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与选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逐一下调比例至可执行的最大竞争比例(最低应不低于2:1)继续执行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选聘名额(四舍五入)至竞争比例不低于2:1,选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选聘;其中属急需选聘的紧缺人才的,经渝北区委组织部、渝北区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且该考生各科成绩应“达到60分”或“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同一主管部门其他选聘岗位(其面试比例须不低于2:1)首轮应进入后续环节人选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开展前进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以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请报考人员登录“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人事招考专栏自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放弃选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出现缺额的,其缺额可在同一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轮次由渝北区委组织部、渝北区人力社保局确定。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项目分值为100分,a类、b类考试类型岗位的综合面试方式均为结构化面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面试时间、地点与要求在全部资格审查完成7个工作日左右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人事招考专栏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均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网“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人事招考专栏公布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时间、地点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面试成绩×7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选聘岗位名额1:1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有专业科目笔试的,则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经渝北区委组织部、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后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渝北区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北区委组织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相关事宜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人事招考专栏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选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选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选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商渝北区委组织部、渝北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处于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选聘对象范围。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可在体检前或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聘人员。拟选聘人员名单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人事招考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选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选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选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选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选)聘岗位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纪律要求

选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聘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聘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选聘简章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选聘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其他

本简章由渝北区委组织部、渝北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1)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1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网上报名、考务咨询电话:

渝北区人力社保局:023-67825273。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相关附件下载:000dw3

附件:

附件一:重庆市渝北区2020年度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二:重庆市渝北区2020年度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三: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附件五: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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