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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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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名额

重庆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等2个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详见《2019年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在本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次简章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包括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的,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报考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

(四)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岁,在1983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三、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分为笔试与面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理论和专业素质两科,实行闭卷考试。教育理论、专业素质考试及面试由各招聘单位按市教委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9年12月16日—12月20日

考生通过各招聘单位预留的电子邮件进行报名(附件1),报名时需发送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件。考生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若提供虚假、错误信息,责任自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19年12月26日—27日 9:00—18:00

考生到报考单位参加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须提供本人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余材料限于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

3.《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4. 1寸登记照(2张);

5.报考岗位的其他证明材料。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不按要求提供材料、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者,取消报考资格。各岗位实际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于2019年12月31日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和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各招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最低须达到3∶1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三)考试考核

1.笔试(教育理论100分、专业素质100分)

时间:2020年2月15日(星期六)。

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具体安排如下:

科目 内容 时间 地点

教育理论 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 9∶00—11∶00 详见《准考证》

专业素质 报考岗位专业知识、能力 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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